太空載具登錄人應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及「太空載具登錄審查基準」向受託單位提出登錄申請,登錄作業程序應依太空載具登錄作業流程圖所示,並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登錄申請應備文件:
登錄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若為衛星星群(satellite constellation ),其衛星規格有差異時應於申請文件內說明:
1. 太空載具登錄申請書
2. 登錄人身分文件(委任代理人辦理者,其代理人應併同提出委任書及身分或登記證明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證明文件。
   (2)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資料。
   (3) 控制權結構及實質受益人。
   (4)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之證明文件。
3. 太空載具型態安全審查核可文件。如為首次登錄並同時辦理型態安全審查申請者,免附本款文件。
4. 太空載具之所有權、使用權及相關權利與負擔證明文件。
5. 太空載具營運計畫,包括以下事項:
   (1) 預計發射日期、地點、發射載具及軌道參數。
   (2) 太空載具地面操控設施、位置及操作計畫。
   (3) 太空載具任務終止預計採用之終止措施。
   (4) 太空載具需要返回地球者,其返回方式與路徑。
   (5) 登錄人廢棄、終止管理太空載具或太空載具登錄失效後之處置措施。
   (6)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相關文件。

登錄人為國家太空中心或依太空發展法第四條成立之專責法人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予提出前項第2款、第4款文件。
登錄人為外國人,且居住地或主事務所在我國境外時,其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太空載具操作開始時期原則以太空載具與發射載具分離時認定之。
若申請登錄之太空載具已有操作實績,例如其星群之同類型太空載具過去曾完成登錄時,亦可提供相關操作實績資料供受託單位參酌。

型態安全申請應備文件:
同一型號太空載具首次辦理登錄時,應同時申請型態安全審查。但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申請登錄者,得免辦理型態安全審查。
登錄人申請型態安全審查應填具太空載具型態安全審查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 太空載具之使用目的及方法。
2. 太空載具之構造。

檔案下載:
1. 太空載具登錄審查基準(113年3月12日修正發布)
2. 太空載具登錄作業流程圖
3. 太空載具登錄及型態安全審查申請書
4.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聯絡窗口:
張先生
電話:(03)578-4208 ext.7691
信箱:joseph.chang@tas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