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登錄人應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及「發射載具登錄審查基準」向受託單位提出登錄申請,登錄作業程序應依發射載具登錄作業流程圖所示,並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登錄申請:
發射載具登錄申請人,應檢具發射載具登錄申請書。若申請發射許可並同時辦理發射載具登錄申請者,應於預定發射日6個月前提出發射載具登錄申請;若申請登錄同時辦理型態安全審查者,應於預定發射日9個月前,同時檢具發射載具型態安全審查申請書

登錄申請應備文件:
1. 發射載具登錄申請書。
2. 登錄人身分文件;其委任代理人辦理者,代理人之委任書及身分或登記證明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證明文件。
   (2)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資料。
   (3) 控制權結構及實質受益人。
   (4)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之證明文件。
3. 完成發射載具型態安全審查之文件,但首次辦理發射載具登錄並同時申請型態安全審查者,免附本款文件。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申請登錄者,得免辦理型態安全審查及檢附本款文件。
4. 發射載具之所有權、使用權及相關權利與負擔證明文件。
5. 發射載具營運計畫,含規劃實施之發射活動摘要、人員訓練、載具維修等營運內容。
6. 發射載具規劃之發射期間、地點及發射設施及場域。
7. 預計運載之太空載具資訊。(無則免附)

登錄人為國家太空中心或依太空發展法第四條成立之專責法人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予提出前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文件。
登錄人為外國人,且居住地或主事務所在我國境外時,其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若申請登錄之發射載具已有操作實績,例如其同類型發射載具過去曾取得登錄或取得外國認證時,亦可提供相關操作實績資料供參酌。

型態安全申請應備文件:
同一型號發射載具首次辦理登錄時,除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規定免辦理型態安全審查者外,應同時填具發射載具型態安全審查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型態安全審查:
1. 發射載具設計應符合第三章所定發射載具型態安全審查基準,包括:
   (1) 描述發射載具飛行結果或試驗結果說明之文件。
   (2) 描述發射載具可靠度結果說明之文件。
   (3) 說明確認發射載具符合設計之文件。
   (4) 確保發射載具飛行路徑及發射設施周邊區域安全的飛行終止措施方法之說明文件。
   (5) 確保發射載具與發射設施相容性之說明文件。
   (6) 發射載具飛行追蹤方式之說明文件。
   (7)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相關文件。
2. 發射載具飛行時序與路徑說明文件。
3. 發射載具可重複使用者,其返回路徑與方式說明文件。

檔案下載:
1. 發射載具登錄審查基準(113年3月12日修正發布)
2. 發射載具登錄作業流程圖
3. 發射載具及型態安全審查申請書
4.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聯絡窗口:
田小姐
電話:(03)578-4208 ext.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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